(校教发【2013】83号)
为贯彻精英教育理念,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探索个性化的培养机制,我校决定为优秀本科生开设创新实验课。为保证课程教学和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定位
通过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好、能力强、有精力、有兴趣的优秀本科生提供优质实践教学培养平台,安排难度和深度适当的综合实验、创新实验,立足于学生创新意识、科研方法的培养。
课程定位在普通实验课(基础、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对技术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内容的改革、提升和创新,为学生今后的科技活动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二、课程模式
创新实验课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与培养方案相结合,基于已有实验课的扩展和提高,实验内容由部分原实验课内容和增加的创新实验组成,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或创新学分;
第二种:单独设立的全校选修课,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创新学分或选修课学分。
三、组织与管理
创新实验课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创新实验课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等工作;
2.对申请开课的创新实验课进行审查,为具备开课条件的课程提供课号、选课等保障工作;
3.选派专家对创新实验课的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及时反馈意见和进行总结;
4.为效果好、作用突出的创新实验课提供后续的建设条件,力争打造成优质实验课。
各院(系)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以下环节的工作:
1.本院(系)创新实验课的初审工作。初审时要综合考虑实验硬件条件和师资条件是否具备,对实验内容及难度进行充分论证(相近内容的实验不能重复开设);
2.立项后的实施进度、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3.开课后的保障、督导、总结和提升工作。
四、课程立项和管理
1.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实验室(中心)条件,提出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作为一门创新实验课的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2.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创新实验课,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学校在开课后采用现场检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不予结题,由院(系)监督限期整改(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申请重新结题)。
3.得到资助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创新实验课,至少要连续开出3年。结题后不能再开出的,其课程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再申报创新实验课,也不得申报各级教学评奖及优质实验课。
4.课程负责人在首次开课前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2),教学院长(系主任)对开课条件保障及能否按时开课等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5.首次开课结束,负责人要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教学分析表》(见附件3),对实验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并提交给所在院(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6.对已结题的创新实验课,教务处每学期中旬确认下学期开出课程,并进行日常运行经费预算,适时下达至开课实验室(中心)。
7.学校对“创新实验课”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进行质量评价。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本科生院教务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