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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人:刘伟龙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266

教学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严密组织实验教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实验教学的分类及任务

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课实验、技术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实验是高等院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从实验角度研究自然规律或解决本学科领域工程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实验教学由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分别由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或教研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执行。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

1.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和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3.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应报相关院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未经相应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第四条 实验讲义的编写以及教学准备工作

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实验中心(实验室)或教研室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实验项目,选购或研制实验仪器设备,保证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技术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演示实验每组不超过15人,并组织编写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其他准备工作。

第五条 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组成

实验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工作。

二、备 课

1.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必须认真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备课;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实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2.实验课开课前,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没有完整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一概不得任课。

3.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指定教师辅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反复操作、演练,写出教案并进行调试。正式上课前,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三、上 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提前至少15分钟到岗,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学时数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2.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从事其它事情。

3.教师要注意自身的言传身教作用。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注意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主要表现应有一定记录。

4.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报告批改

1.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要及时返发给学生。

2.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予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姓名。

3.实验报告成绩应经过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4.期末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实验中心(或实验室)集中保管。

第六条 对学生实验的要求

一、登记实验课时间

要根据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实验室)的教学安排,于实验前1-2周,到实验中心(实验室)登记,确定上实验课的时间。

二、预习实验

在上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

三、上实验

1.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2.上课时要认真回答老师提问,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3.上课时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精心操作,注意安全。

4.上课时要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准确地记录下实验原始数据,并让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5.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恢复到原始状态。

6.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四、撰写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要用学校统一的实验报告纸撰写

2.实验报告由封皮及正文组成,要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

(1)封皮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正文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3.书写要工整,曲线要画在座标纸上,要用曲线板绘制。

4.对实验结果要进行误差分析。

第七条 实验考核

实验教学应根据本门课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如:笔试、实际操作考核、实验报告累计折算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科学实验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掌握程度,并有利于激励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八条 实验教学改革

1.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要组织全体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注意研究教学改革中的新问题,更新教学思想,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

2.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式管理,主要是:

(1)开放教学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实验多次,直到获得满意结果为止;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许多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点菜式”的方式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开放实验室,即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来进行课外学习、实验研究和科技制作活动,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地。

3.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加强基本实验的规范化教学,并不断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综合性实验应该既体现内容的综合性,又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综合性,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而设计性实验则是由学生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方法与实验报告的一种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工程与技术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九条 科研工作对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的作用

各院、系应重视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的转化工作,以提高实验教学的现代化水平,并逐渐形成我校实验教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同时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圆满完成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在科研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科学素养,促进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