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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伟龙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265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我校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始启动。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科学化管理,使之高效率、高效益地为一线教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项目的建设

(1)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实验室计划书》和《哈工大专业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进行,如需修改立项的建设内容,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专家审批后方可变更;

(2)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不但要完成实验室的硬件建设(设备的购置与完善),同时还要完成实验教学的改革(实验内容、实验类型、实验教材等)、实验室管理的完善(体制、开放办法、管理手段等)。

2.经费的使用

(1)建设经费由院(系)教学主任和系管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每次经费支出需经使用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院(系)教学主任共同签字。

(2)一次购置经费为5万元以上或大型设备的采购须按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进行,通用仪器(计算机、打印机、示波器、电压表等工具类仪器)由学校通过招标统一进行采购;

(3)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设备的购置和教学软件建设上,一律不得用于房间的装修、改造等方面。

3.项目的管理

(1)在项目建设的中期,由教务处派专家汇同各院系的领导共同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改;

(2)项目建设期满(除特殊情况外建设周期一般为10个月)各单位填写好《教学实验室重点建设验收书》后,先由院(系)组织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书》和《哈工大专业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进行验收和评估工作;

(3)对通过专家的验收和评估,认为完成效果突出的项目参与人员,除给与一定的奖金,还将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给与相关政策(见《哈尔滨工业大学重点实验教学建设项目成员奖励办法》)。

4.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5日开始实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