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在每个实验的前两周,持“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通知书”到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验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实验仪器,进行实验操作,制作多媒体课件或写黑板,掌握实验的重点、难点,完成实验课的全过程并做备课笔记,以备校督导组检查之用。
2.首次担任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应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实验任务。试讲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进行。
3.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的讲解、指导及数据的检查,给出实验成绩。
4.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实验报告。在收到实验报告的一周内将其批改完毕,送到理学楼615房间中相应的实验报告箱中。
5.实验报告的成绩均按10分制记分。
6.指导教师将实验操作与实验报告成绩,录入学生实验课成绩的数据库(网址:http://eclap.hit.edu.cn/score)。
二、实验教学中心人员
1.组织、安排学生有序进入实验室。中心人员应在上课前10分钟开门,安排学生按学号就坐。
2.每个实验的前两周,中心人员负责检查所有将要用到的实验仪器仪表、实验装置、导线等的完好性,配齐台套数,备齐元器件。
3.实验过程中,中心人员负责仪器仪表、元件导线等的维修与维护等工作,参与实验指导,配合教师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2.每个实验要有课前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实验报告的前部分作为预习内容及预习报告)。
3.实验过程中,未经教师准许,学生不能擅自串换实验仪器。
4.本次实验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将实验报告完成,送到理学楼615房间中相应班级的实验报告箱中。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