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伟龙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53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学校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放假调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对本单位危险源底数清、责任明,防范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及学校颁布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老旧电气设备、大功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特种设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实验动物等高风险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并将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开展实验室时无人值守。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开展爆炸、燃烧、剧毒、有害微生物、高温、高压、辐射等高风险实验时,责任教师必须在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使用危化品前,要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化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气瓶应确保安置稳固、分类存放,远离热源、电源,避免碰撞、倾倒和暴晒,通风良好,做好验收、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做好相关记录。

(四)做好生物实验安全管理

严禁超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违规进行生物实验。认真验收所购实验动物的检疫证明文件,防止接收可能感染疾病的实验动物,饲养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解剖器官等医疗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灭菌、收集冷冻暂存、移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五)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必须每天检查水电线路设施及用水用电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不得随意改动水路管道,不私拉乱接电线电缆,插线板不串联使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车甚至为其充电。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前及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停用的实验室,要确保水、电、气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安排巡查并做好记录。

(六)加强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照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根据事件大小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对在运行的实验室制定教师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教师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