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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伟龙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282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是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每个实验人员都有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的测试手段的再提高任务。为了适应我校当前的教学需要和长远利益,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大多数实验室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实验室建设、管理的骨干力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能履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试行条例》职责。

2.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材料的种类有一般性的了解和维护、保管知识,应知应会,完成岗位职责。

二、培养原则和措施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边工作边学习,正确处理好进修与工作的关系。首先,通过实验教学、科研、管理实践的基本手段,在实验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2.为了更好地搞好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实验工作人员可安排适当时间听一门与所承担实验课相关的专业课或基础课。

3.为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实验室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本人表现和教务处共同研究安排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校内外各种培训班。

4.新实验人员进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一名老实验人员帮助其熟悉业务和有关规定制度,新实验人员应主动向老实验人员学习。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试作,试讲后,方可指导学生。

5.为了尽快熟悉本职工作,加深加宽实践经验,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两年之内不得推荐报考研究生和出国进修。

6.每学年末,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数量)写出评语,连同进修成绩等存档作为业务考核,晋升依据之一。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四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