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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人:刘伟龙  发布时间:2015-07-06   浏览次数:28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校师生员工的技术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依据哈尔滨市[2003]71号《关于技术安全培训通知》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技术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校内各类人员(包括临时用工)的技术安全教育。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后勤工作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校内各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专(兼)职技安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条 后勤工作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安全负责人、专(兼)职技安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部、处、中心负责编制本部门各类人员技术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后勤工作处技术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技术安全教育内容与具体要求

第七条 校内师生员工技术安全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2.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技术安全和工业卫生知识,技术安全知识,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尘毒危害及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的管理办法,防止事故的发生及预防职业病方面的知识;

4.危险点的控制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性能和特点、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

5.各岗位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方法;

6.各岗位处理意外事故的方法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7.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知识;

8.工伤事故的管理规定;

9.工伤事故案例及警示。

第八条 技术安全教育要求:

1.校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习;

2.各院(系)、部、处技安责任人和专(兼)职技安员的技术安全教育由后勤工作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

3.实验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的技术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学习;

4.新入校职工的技术安全三级教育由院(系)、部、处和各单位教研室、实验室(车间)负责进行;

5.学生在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前,要进行技术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使用,由使用单位组织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由后勤工作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